星期五, 十二月 23, 2005

美國聯邦法院瓊斯三世法官判決文

在聖誕節前夕寫這篇文章可能有點殺風景,不過我是滿高興看到這個判決成立的!!: )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瓊斯三世 (John E. Jones III) 判決賓州多佛 (Dover) 地區學校將智能設計論放入高三生物課程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宗教需與教育分離之原則,禁止再於課堂上教授智能設計論。

剛剛從聯邦法院網頁下載的判決文全文:點此下載

看完這 139 頁的判決文後再來寫心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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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好難懂啊…… [回覆]

哎呀,真難讀……沒有法律背景讀起判決文就已經夠累了,讀的還是國外的判決文就更麻煩,一堆判例不知所以,現在祇讀到第 12 頁。

不過,『江芳盛、鄭淑娥。(2004)。美國公立中小學教育與宗教分離之釋憲判例研究及其對台灣的啟示。臺北市立師範學院學報,35(2),119-140。』這篇文章倒是提供了不少背景知識,可以先讀完這一篇論文再看聯邦最高法院 20051220 的判決文。

另外,我有記錄一些閱讀筆記,有興趣的可以一起來共筆一下。

Comment by Yukie (12/27/2005 22:10)

強迫自己跨出舒適區才有成長 [回覆]

從很早以前,我就習慣回應自己的文章。有人問我幹嘛這樣做?直接修改內文就好了,可是我總覺得文章寫了就寫了,得負責的。如果一天到晚 (偷偷) 修改,那似乎是不太負責的做法。所以,如果我想到什麼新的內容、或是說發現自己寫錯了,我都是用回應的方式來增補。

好啦,上面這一段與我要寫的東西沒關係,祇是開場白而已。

學生看到我在讀這篇判決文,很驚訝的問我:『老師,你都看得懂喔?』

『都看不懂啊!!』

『看不懂還看?』

『雖然看不懂,但就學啊。一點不懂就去查一下,做筆記啊。這樣才能學到新東西。否則每次都在看自己原本就懂的內容,就沒什麼成長了啊!!』

『那麼累幹嘛?』

『幹嘛喔?不知道耶,就希望自己能一直進步啊,不能一直在原地踏步!!所以要強迫自己學新的東西。』

Comment by Yukie (12/29/20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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