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活動預告 | hsjhalumni | 九月 13, 200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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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活動預告 | hsjhalumni | 八月 08, 2009,00:05
向上校友中秋走月活動企劃書
籌備委員: 校友會全體理監事、退休教師聯誼會、家長會、教育志工隊
一、 活動目的:中秋走月、再見舊樓、看望老師
二、 活動主題:月圓人圓惜舊緣 謝天謝地謝向上
三、 活動日期:98年9月25日 (星期五)
四、 活動地點:向上國中的向上館及校園
五、 活動時間:當天下午7:00~10:00
六、 參加人員(對象):校友、家長、老師(含退休)教育志工(愛心媽媽)
七、 人數:約500人(教師60人+愛心志工40人+家長100人+校友200人)
八、 程序&活動內容:
校友向上館報到、領文宣、敘舊、觀賞節目、走月、特大紅龜粿現場切送
大禮堂 才藝表演-各屆校友、老師、家長、在校學生
幻燈秀-校史舊樓、校友照片、校友專訪
校園 發燈籠繞走校園 重踩上過課的教室 (請學校協助拍成記錄片)
Ending 擊鼓、樂隊、分送紅龜粿
九、 工作分組:
1. 文宣組:活動攝影、記錄、資料蒐集、媒體(平面、立體、廣告文宣)、設計邀請函
2. 場地組:(1)座位安排(校友屆別的立牌)
(2)表演舞台(音響、燈光)
(3)進場與退場的路線
(4)走月路線分組
(5)安排ending集合的位置與疏散
3. 交通組:車輛停放引導、路口交通指揮、燈光
4. 接待組:報到、座位引導、資料發放、設計報到表格
5. 節目組:(1)主持人的推選
(2)內容的規劃-*表演秀(90分鐘)*、幻燈秀(30分鐘)
走月活動(30分鐘)、ending(30分鐘)
(3)表演人員(遴選)
6. 餐飲組:(1)黃文龍(組長)-台式小吃、飲料(冰)、麥茶(熱)兩種
(2)何進添-水果
(3)張能通會長夫人-紅龜粿
7. 環保清潔組:負責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場地善後、整潔復原
8. 經費組:預估活動費用-(1)表演者禮品
(2)燈籠
(3)水果
(4)紅龜粿
(5)台式小吃
(6)飲品
(7)邀請函印製
(8)文宣費用
(9)場地佈置
(10)幻燈製作
**表演節目內容預估90分鐘
1. 校內同學 約20分鐘
2. 歷屆校友 約50分鐘
3. 教師群 約10分鐘
4. 愛心媽媽 約10分鐘
98.07.27 由洪石梗主任及邱淑玲理事長於五合一教室共擬
:感謝捐款:
潘櫂光 常務監事 伍仟元整
李福生 老 師 貳仟元整
楊淑慧 家長會長 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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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2009 | hsjhalumni | 八月 07, 2009,23:56
7/1 京香樓參與退休老師聯誼會(遇見校友張春惠)
7/14 訪嘉義縣東石鄉校友陳秀娟
7/17 後引參與張永宗校長任職居仁餐會 (遇見16屆校友吳祥銘)
7/24 第六次理監事會議
7/27 中秋走月企劃第一步
7/31 受邀參加居仁國中歡迎張永宗新校長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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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 心涼身舒爽 別忘了把9/25記入備忘錄!
理事長 邱淑玲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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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向上第39屆畢業典禮 | hsjhalumni | 七月 24, 2009,14:31
在輕食 樂隊的月下緬懷舊日時光為此我也邀請陳秀麗校長,退休老師聯誼會洪石梗會長,家長會等協辦.
並提燈籠繞遊教室 再巡99年將拆除的敬業樂群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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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活動花絮 | hsjhalumni | 七月 13, 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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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2009 | hsjhalumni | 七月 13, 200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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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活動花絮 | hsjhalumni | 七月 12, 20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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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18向上校友大會活動照片 | hsjhalumni | 五月 02, 200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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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hsjhalumni | 四月 04, 2009,02:08
哈囉~友誼來自於活動分享~[向上國民中學桃源仙谷之旅照片,歡迎大家踴躍欣賞觀看~點一下資料夾/980329向上桃源仙谷之旅就可欣賞風景迷人的照片
時間: 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
地點: 桃源仙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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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活動預告 | hsjhalumni | 四月 04, 2009,00:52
哈囉~友誼來自於出席~[向上國民中學校友會 第6屆第2次會員大會],精彩繽紛的聯誼活動,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時間: 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 晚上5:00開始入席
地點: 403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257號全國大飯店-B棟地下一樓金龍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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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kang168 | 五月 27, 200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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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2009 | kang168 | 十一月 26, 2007,10:38
欲進入校友會繽紛世界,請前往下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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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kang168 | 十一月 26, 2007,10:10
1.慶祝向上國中四十週年校慶特刊,請校友們踴躍投稿,以充實校刊內容.
2.本校校友會會訊每一年出刊一次,請向上國中校友們踴躍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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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kang168 | 十一月 26, 2007,09: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六日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 一 條:本會定名為台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聯絡校友感情,促進校友交流,凝聚校友力量,團結合作、相互照應,並抱懷念、感恩、回饋之心協助母校發展為宗旨。
第 三 條:本會以台中市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
第 五 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校友之資料建立,更新及動態調查事項。
(二)舉辦校友聯誼活動。
(三)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四)充任母校及各校友之間橋樑,配合母校推展各項活動及有關事宜。
(五)其他校友聯絡與服務事項。
【第二章】會 員第 六 條: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
(一)基本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且曾在本校畢(結)
業者(含中市十中),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費後為基本會員。
(二)贊助會員:非設籍本市之校友、現任或曾任母校教職員工及認同本會章程之公民,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費後為贊助會員。
(三)榮譽會員:對本會有重大貢獻者,經理事會通過後為榮譽會員。
(四)永久會員:凡繳常年會費新台幣壹萬元之會員,為永久會員。
第 七 條: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八 條:會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喪失本會會員資格: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九 條: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三個月前提出申請。
第 十 條: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交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予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組織及職責第十三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通過與修正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隻數額及方式。
(四)通過年度工作計劃、經費及預算、決算。
(五)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本會財產之處分。
(七)審議理監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八)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十五條: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名法選任之。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議決會員大會之申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及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長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以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期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八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本會財務收支及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行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用無記名單記法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監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廿一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其二分之一者。
第廿二條:本會置總幹事一人,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第廿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廿四條:本會得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會 議第廿五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召集時除緊急事故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廿六條: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廿七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財產之處分。
(三)團體之解散。
(四)會員之除名。
(五)理事、監事之罷免。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廿八條:理事會、監事會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並得通知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開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廿九條:理事、監事應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者,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第五章】經費與會計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 會 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交新台幣伍百元整。
(二)常年會費:每年每人新台幣伍佰元整。
(三)會員捐款。
(四)事業費。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卅一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卅二條:本會每年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決算報告,提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收支決算報告先送監事會審核,審核後提會員大會通過。
第卅三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附 則第卅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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