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代理導師聘用要點草案之淺見
pil0812pil | 22 五月, 2009 08:41每個人都會有請假的時候,但請假的因素有佷多種,有事假、婚假、病假等等,小弟認為請假有輕重緩急,每種假別導師都必需自行找尋該班的代理教師有待討論。
一、 導師自行尋找該班合適之專任教師擔任代理教師,如為當年度新進教師, 則由訓導處代排。
1. 短期:導師自行找尋還可行,我想同仁都會幫忙。
2. 長期:以病期來說經醫生診斷需長期請病假者,老師身體己經不舒服要上課、管理班級,又要自行尋找代理導師,這點有待研議。
二、 經訓導處遴聘之代理導師,若因故無法擔任時,需自行協調同仁代理,並知會訓導處。
1. 若導師身體不適,而代理導師第一、二、三順位的老師都因故無法擔任時,這時還是由導師自行協調同仁代理,這點有待研議。
三、 如遇長假,每位代理人代理一星期(工作天5天),可換下一順位代理,依此類推。
1. 學生、家長會不會一直在適應不同的導師。2. 代理導師本身各方面會不會有問題。
建立一套 WIN-WIN的制度,短期:導師可自行尋找以節省行政資源:但長期、案例嚴重時就必須回歸『行政制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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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傘 | 06/01,2009 at 16:34
幾點淺見,諸君不妨一窺究竟:
一、 所謂行政人員,乃深具三能力’:規劃能力,而後執行能力,再則評鑑能力。
二、 擔任導師乃職責之一,不可避免。但仰賴行政擬定、執行合宜合義之聘任辦法。
三、 導師有請假之需,請假是不可逆、不可預知之未定數。行政理基於「服務」、「職責」、「主動」安排代理導師,讓導師安心暫且休養生息或從容地處理人生大小事。
四、 擔任代理導師亦乃職責之一,人人不可避免。但仍得仰賴行政擬定、執行合宜合義之聘任代理辦法。而不是「因人治事」、「隨機分配」、「隨緣更替」。
五、 所謂「順位代理導師」,立意於班級彷彿有位「副導師」,而「副導師」之更稱職於代理。然而,本校專任教師是否在體能上足以整學年度擔任「副導師」?導師何足以啟齒請託他人擔任如此重任--「副導師」?又導師該如何抉擇?此制度不會窒礙難行?
2. 慧滋 | 06/11,2009 at 11:55
個人淺見提供參考,集思廣益:
1. 修訂法規必要提出現行之版本以供參閱。
2. 根據今年五月四日主管會報紀錄所載,「校長結論」並未指示現行「代理導師聘用要點」需要修訂。
3. 現行「代理導師聘用要點」行之有年,何以97、98連續兩年卻一再修訂?事實上,訓導所謂的「盲點」在行政,其溝通、協調是否積極主動與尊重?
4. 導師請假訓導處一定最先知情,在第一時間協助班務及協商代理導師,理當責無旁貸,率先處理,以維護學生之受教權。
5. 60班級以上的學校,主任基本時數1節課,組長2節課,按月領取行政特支費與主管津貼,希望訓導人員加強校園巡邏,尤其聯課時間,學生分散各班級上課,訓導人員更要加強巡堂工作。
6. 若行政人員比照公務人員8點上班,則全體老師是否比照辦理?
7. 相信每一位老師都會有緊要事件或急難處理,大家都會互相協助,何來抱怨之有?為什麼訓導聽到都是負面批評,老師有許多為善不欲人知,正向積極的教學與輔導學生,需要行政與教師的協助與配合!
3. 蝴蝶 | 06/11,2009 at 13:45
請行政為表率, 以達上行下效
1.每日七點須有訓導人員到校 ,以立校安
2.每日7點三十分 各處室組長以上行政人員皆該到位, 各司其職 各服其務
3.暑假輔導活動課期間視為上班日
4.力行--行動管理,預防管理,輔導不打烊---之基本行政作為